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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申办演出须提交不假唱书面声明

  据新华社电 为预防和打击假唱、假演奏,保护观众合法权益,维护演出市场健康发展,文化部日前下发关于建立预防和查处假唱假演奏长效机制维护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鼓励演出合同注明反假唱

  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

  建立假唱、假演奏预防机制,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和演员禁止假唱、假演奏的宣传教育,营造守法诚信演出和经营的法制环境。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重点监控的演出场所和演出类型,在受理演出申请时,可以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提交防止假唱、假演奏保障措施的书面文件。鼓励支持演出举办单位在演出合同中明确反假唱、假演奏条款。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或者个体演员申办演出活动,应提交不假唱、假演奏的书面声明。

  帮助假唱最高罚款一万

  加强演出活动现场监管,通知要求,对文化行政部门确定的重点监控类演出,演出前演出举办单位应当由专人核查和记录演出用音源情况和现场音响负责人、操作人姓名,确保责任到人,监控到位。

  加大假唱、假演奏行为查处力度,通知明确,对经认定为假唱、假演奏的,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依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个体演员2年内2次因假唱、假演奏受到文化行政部门处罚的,除依法处以罚款外,应当吊销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撤销其演出场所备案证明或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对为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的,处5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罚款。

  宋柯:真正的假唱在电视台

  本报讯 (记者天蓝)已经谈论了多年的假唱,如今又有了新的打击行动。昨日,文化部发布了百位演艺明星共同签名的“演艺群星反假唱联合行动宣言”,周杰伦、刘若英、孙楠、那英等百余位来自内地和港台的歌手均在宣言上签署了名字。太合麦田的总经理宋柯在活动上将矛头对准了电视台,他认为许多假唱都是由电视台造成的。

  宋柯将矛头对准电视台

  昨日蒋大为、成方圆、谭晶、周晓鸥等十多位演艺界人士参加了“演艺群星反假唱联合行动宣言”的现场签名活动,刘媛媛代表百位明星宣读了“宣言”。据悉,由文化部主办、中国演出家协会承办的“还演出市场一片蓝天——演艺群星反假唱联合行动”于6月1日至28日在全国开展。目前除了明星歌手和艺术家外,文化部直属院团及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表演团体、部队文艺系统、艺人经纪公司都组织了签名活动。

  在昨日演员和表演团体代表谴责假唱表决心的同时,太合麦田总经理宋柯却将矛头直指电视台。他表示营业性演出中的假唱会随着打击力度加大逐渐消失,而真正的假唱还是来自电视台。发言中宋柯还指出了电视台关于假唱的“三宗罪”,第一是电视台很多电视晚会也是营业性演出;第二,他认为有瑕疵也是演员表演中的魅力所在,但电视台只是一味追求播出效果;第三,他认为电视台只是一味图赚钱,其实音响设备早需改进。

  未来将加大现场检查

  记者获悉,文化部此次举办的演艺群星反假唱联合行动旨在落实《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的规定,规范演出单位和演员从业行为,促进演出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昨日表示,接下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将增强演出单位和演员反假唱的自觉性,以及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等。此外,对于具有违规行为的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将向社会曝光。

  “假唱第一案”

  2009年9月19日晚,在“黄圣依个人演唱会”中,四川省文化厅和双流县文体局执法人员发现女演员方梓媛、殷有璨涉嫌假唱。随后,中央电视台对这起假唱进行了曝光,这是媒体正式公布的第一例假唱案。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执法部门对方梓媛、殷有璨分别给予5 万元行政处罚。

  相关条例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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